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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的案件是这样的:2010年3月2日晚12点左右,因为大家是老乡在一起喝酒,中途我和女友发生了点纠纷,可是一男性老乡喝醉酒突然动手殴打我的女友,我当时看到就急忙上前劝阻,却被男子啤酒瓶打伤.造成我脸部一道大约11厘米长0.8厘米深的伤口,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我想请问,我要是提出赔偿,有没有一个赔偿标准,赔偿多少钱才合理?谢谢各位律师。

民事相关
2010-11-17 13:45: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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