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一工厂工作五年,2010年6月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住右手,住院治疗后,现右手无名指和小指活动受影响,我准备回家休养,想与厂方协商一次补偿,拜请指点,能按什么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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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尽快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鉴定,再决定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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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首先需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然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治疗期间,需按月正常发放工资;
2、是否需回家休养,需由医院提供休养证明;
3、工伤需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4、构成伤残,待病情稳定后,需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的结论再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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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