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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8號左右,我和我朋友一起開了一家店,剛開始以為他沒有錢所以開始一切費用都是我一人拿的,但當時我們都說好的掙了錢我得先把我花的本錢先拿過來,他都同意的但在經營當中的一切收入和開支都是他一人掌管,經營沒有多長時間店裏的收入就沒有錢了,接著就不幹了,由於當時的他個人事情太多我們就沒有算賬,但後來他到了外地,我就打電話叫她回來算賬,可是這都將近一年了他還沒有給我算帳當中還不願意承認,直到現在我找不到人電話也不接,我也沒辦法了所以我要諮詢看看這樣可不可以告他詐騙罪,當初我個人就拿出一萬兩千多元,先找不到人我該怎麼辦。我們有合股經營的書面簽字但沒有財政證明。

刑事案件
2010-11-17 14:03: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