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被告在接到开庭应诉传票十五天内提供答辩状,被告申请证人作证,但在十五日内无法提供证人名单和证人证言,请问被告是否可以申请开庭时提供证人证言和证人到庭作证?法院会准许吗?谢谢大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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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举证通知书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①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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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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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