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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曾经借给别人一笔钱(20万).在他借给别人钱的之前.他答应送我一笔钱.(20万)就是因为他把钱借给了别人.所以他就没有钱送给我了.但是他为了表示他说的话是算数的.他就在那借钱的人写给他的借条上写着(以上款项由我全权负责处理).我想问问.这笔款到了还款期时我是否可以有权代我的朋友去收回.并且归我所有

其它综合
2010-11-16 15:36:57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至于是否属于你所有,因为字面表述不够清晰这涉及到一个解释的问题。
  • 你这个事情看起来比较蹊跷,如果没有充分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实不存在违法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能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 您好!
    根据您的陈述,您有权在借款到期后办理借款回收事宜,但款项尚不归您所有。需要您朋友向借款人发出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可。
  • 您好,目前情况来看,您仅是得到了收取该笔欠款的授权,但并未取得该笔款项的所有权。当然您可以先收取下来,如果您朋友真的是送您的,应该也不会主动向您要回这笔款项。如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 单凭借条这点说明,不足以证明这笔钱由你去处理并收回归你所有。
  • 单凭借条这点说明,不足以证明这笔钱由你去处理并收回归你所有。
  • 您好! 从您的叙述可以判断,这样一个借款合同约定由您接受还款,法律上这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利他合同,可以由您收取。 另外,由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可以由赠与人任意撤销的,而利他合同却不同,所以,这样一种做法对您是有一定保障的。
  • 委托授权不明。
    但是,你是有权收回此款的。
  • 单凭借条写的,不能说明你对这笔钱有处理的权利。只要你朋友没有异议,你可以主张处理这笔钱。但是一旦你朋友有异议,要拿回这笔钱,你就比较麻烦。
  • 赠与款项,并未交付给你。再者,交由你处理,授权不明,不能直接表明债权人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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