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个门面出租,租客交钱到明年的三月二十号至,但这次没有签租房合同。而且也没有交押金,(我们以前的合同是写明是要交押金的)。我们想现在收回来自己用。而且主动提出12.10才收回来,(我们是11.13日去跟他谈的。)并且从11.1——12.10这一段时间不收他的租金,多交的全退。11.13日他是答应了的。可是在昨天11.15日他反悔了,不但不退了,还说要把屋子转让出去。并说如果不转我们想收回的话,叫得让我们付他转让费。(而我们原来的合同是写明转让得征得我们同意的了。)否则他宁可我们去告他。 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提前收回屋子呢。应该怎么办?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