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3月10日与被告签订集资建房承包合同,由我购买被告拟建造的芙蓉大厦商品房一套(180平方米)和车库一个(17平方米),共计总价款123040元整。我已于2004年5月13日以前先后分三次交纳购房款10万元整。
住房已交付我使用,可我定购的A栋5号车库则由于被告事先未经我同意擅自变更设计而落空。请问: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依据合同约定按房屋总价款的5%赔偿我的违约金6000多元或者按南岳2010年车库平均价格赔偿我之差价损失34000元。哪一种能胜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