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10月我把房子租给了一个老人,(租房合同已签,房租是每月280元)我让他每次交3个月的房租,他说我一个老人没有这么多钱,我一个月一个月的给你。我看他说的比较诚恳,就答应了他。后来他只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后就跟我扯皮了,我问他要时,他就说没有或别的理由,就这样一拖就是一年多。2009年的夏天比较热,我去房子那一看,他已经不在那住了,房门也被小偷给撬了,但他的东西还在。于是我多方打听,知道了他在另一处住了。于是我就把他的一些贵重的东西找了车送去了,(他不见我)并打电话给他,说你还有一些东西(床,被子等)在门外的走廊上,如果要你就去取一下。可到了2010年11月,也就是现在,事情都过去一年多了,他居然打电话给我,找我要衣服,他还说要上法院起诉我,搞得我非常烦恼。我想咨询一下,
1.他找我要东西,我该怎么办?
2.我有没有违法的行为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