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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本人任职的部门要迁至另外城市,本人已有4个月身孕,公司考虑情况把我调整到本城市的其他子公司内任职,但是原岗位工作时间是一周5天,新调整的岗位工作时间是一周6天,但是公司要维持我以前的工资不变,请问:工资不变,延长劳动时间是否属于降低工资,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多劳动一天的另外补偿么?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10-11-16 13:27: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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