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本人任职的部门要迁至另外城市,本人已有4个月身孕,公司考虑情况把我调整到本城市的其他子公司内任职,但是原岗位工作时间是一周5天,新调整的岗位工作时间是一周6天,但是公司要维持我以前的工资不变,请问:工资不变,延长劳动时间是否属于降低工资,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多劳动一天的另外补偿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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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不变,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属于降低工资,公司可以通过补休或者发放加班费来弥补劳动者这方面的损失。2.每周工作六天,原则上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特殊情况要保证劳动者每周最少休息一日。注意:每周休息一日只适用于某些特殊岗位,并且要提供加班费。3、你要求被发多劳动一天的要求是合法的,并且这一天应当发两倍工资。我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业律师,方便时可以来电话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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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你的情况属于加班,公司要支付一定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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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