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上班4年,未交社保及续签合同,只签了07年4月至08月4月的合同,合同上写的月工资是580元/月,现已离职。仲裁委员会判决原公司补交我4年的社保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1270元/月)1270元,但公司上诉到地方法院,法院最后判决按地方最低工资630元/月赔偿,共计6930元。请问,我要再上诉的话,需要什么材料吗,我手中没有工资表,只有离职时结算的工资单,单上写的是月工资1270元,上诉请求及理由要怎么写法院才会受理呢?
急急!谢谢!
我不想请律师,请各位帮我想一下怎么写请求及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