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4月份在某处公寓租了一套单间公寓,房租450元/月,并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但是住到上个月房东突然告诉我水电费上涨,电费由原来的0.52/度(原来是按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涨到1元/度 水费由10元/月涨到30元/月,加上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我现在所付的房租需要700多元,这个月我提出房租太贵想退租,结果房东告诉是我违约在先,不返还租房抵押金,我觉得我虽然退房违约,但是是他们涨价在先,导致我支付房租困难,不应该由我承担违约责任。(租房时房东承诺24小时供应热水,但是我从来没用到过,房东解释说热水器是太阳能的,天好才有热水。但是我觉得是借口,太阳能热水器也能用电加热才对,就是房东为了省钱而不提供热水。)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