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04年毕业的大学生,08年4月去医保中心办理了医疗保险,当是是从04年开始补的保险费和滞纳金,一共3000元。09年5月18
日去给我大学同学代办医疗保险时,医保工作人员说有规定,大学毕业三年内办的话不收滞纳金,超过三的统一从05年开始补交保险费与滞纳
金。这时我才知道我这种情况是可以从05年开始补的。
当我找到医保中心时,工作人员把我当时的档案找出来,里面确实没有毕业证,他
们说当时我没提供毕业证,没按大学生那个条件走,不能给退,也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
请问难道他们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我应该怎么办
,钱到是不多300多,但感觉很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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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如果当时您说了您的情况,而经办人员没有提示您,那经办人员是有一定的过失的;
2、如果当时医保中心已经要求具备条件的可以提交毕业证,而你没有提交的,那么责任是在您的;
3、您可以去找一下他们领导,向他反映一下情况,看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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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失不要紧,只要自己高兴,心宽一点就可以了,以后更多的事,你烦得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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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