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周末的时候去永清选购期房了,3400元/平,118.9平的。地下室是8.6平,1000元/平,当时说是首付30%不到13万。交了2万定金签了个购房协议,说是2万交首付时可以抵3万(协议未说明),5日内交齐,不交齐定金不退还,还有一个优惠7000元的奖券,这样算下来我觉得首付还剩下不到93000了,但是开发商说还要交11万六百多,我不知道首付30%如何计算,不是只交总购房款的百分之30就可以了吗?还有我签订的协议没有规定交多少首付款,也没说按百分之多少交,只说了总价款和交款期限,这个协议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