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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国企职工,现已退休,在外工作期间,在农村老家获批宅基地一处,面积167平方米,现持有村委盖章的宅基地使用权收费收据,收据日期为1991年元月13日,同时获批的还有我二叔的宅基地168平方米,两地相邻,宅基地使用权证只办在二叔名下,为两地相加335平方米,现在村里旧村改造,请问我父亲能够享受何权利?

经济相关
2010-11-15 2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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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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