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出事人是本人的父亲,生前是一名医生,于2010年10月14日,晚上19点到九点参加科室聚餐,于晚十点多在路上行走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逃逸,至今没有线索。因为父亲是刚调进该所医院上班4天,医院是私人承包的,承包人说父亲吃饭出事是在业余时间,私人感情的聚会。但是父亲是医院主任,该饭局是院长和各科室主任均参加的,事后均抵赖,我家属曾上门去找过要求医院一起吃饭的人做出赔偿,院长却说,“饭局上有几个人和父亲都不认识,怎么可能出钱。”我觉得,正如院长所说,父亲刚调进医院是有几个人不认识,所以根本不算私人感情参加聚会,而是因为这是科室聚会。在出事前,父亲接到一个人电话,事后我找那个人,那个人说,电话里可以听出来,父亲醉的程度很深,交警也推断说父亲很大可能因为当时喝醉,所以发生事故。但是一起吃饭的人,为了逃脱干系,均否认父亲喝醉。 我想追究一同吃饭的人的连带责任,和医院的责任,要不是因为科室聚会,爸爸就不会出事,但是医院说是私人感情聚会。但是聚餐好多人如院长所说并不认识爸爸,所以谈什么私人感情。我认为,从院长到各级主任都在聚餐,父亲是一主任,怎么可能不参加。而且一起喝酒的人均否认爸爸喝醉,法医却说爸爸当时已经不能做酒精含量的测试,所以尸体酒精浓度检验没有做。只是由于一个爸爸的朋友,在电话里判断父亲喝醉了。不知道可不可以做证据。如果我打官司,不知道赢的几率大不大。请律师帮忙。

交通事故
2010-11-15 17:28: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