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生育2个儿子,现在想分开各自生活,请问我们在律师在场情况下,三方签定(关于抚养孩子的协议),三方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但没有律师事务所盖章,这份协议有效吗?我们从法律上是不是算解除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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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在九四年二月一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因,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如在此之后同居的,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扶养孩子的协议如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且是双方自愿意思表示,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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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从法律上还没有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只能界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现在已经有了分手的协议,并且对孩子的抚养达成了共识,完全合法有效。我是处理婚姻纠纷的专业律师,不明事宜欢迎来电话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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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能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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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协议是有效的。解除了同居关系,你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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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没有结婚登记因此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孩子问题你们双方约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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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就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你们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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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若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则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你们的协议是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只要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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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