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是大连开发区某小区的业主,2008年、2009年陆续买的该小区期房,当时合同上约定交房时水、电、气、网线、供暖(地热)等配套设施完善,今年9月30日,我们已经如期拿钥匙,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燃气没有、网线没有、暖气没有。最迫在眉睫的就是取暖问题。供暖期已经开始,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该小区今年不能供暖,请问这样算不算开发商违约?我们该如何要求赔偿?
另外,近日与开发商交涉此事,他们的解决方案是:每户
(实际入住)按面积提供油汀电暖气(免费使用),电费开发商负责。广大业主对这样的答复很不满意。
请给予指导。谢谢!
2010年11月15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