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11月份的时候想在XX街租下一个夜市的地摊位来经营。找到了摊主,他愿意收2500的转让费转给我。再给3个月的月租给他,因为他之前也是交了3个月的月租给上任摊主。摊主交给超市,是不能退还的。他还说超市是不允许转让摊位的,只有写收据的时候写的是谁身份证名字,摊位就是谁的。我们跟超市说是朋友。他因有事要离开佛山 所以想划上我的名字。以后我来经营,他就离开。但是超市给的答复是他是11月1号开始租的,超过1星期。资料已经去发去总部。有规定是3个月之内不能改收据名字和摊位的资料。所以不能划我的名字。
出来之后摊主跟我提出单据依旧是他的名字,可以把单据给我。超市里的资料也是他的名字。我可以和他私下签一份转让合同。盖上指模。等3个月他租金到期 再划我的名字去超市的资料里。
我想问一下:私下签定的转让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万一他3个月内回来说要取回摊位,我可以利用合同阻止吗? 还有超市在3个月租金到期时他会不会给我续租?(因为上面的名字是原摊主的)。
麻烦律师在百忙的情况下帮我解答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