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我与一家国企签了一份培训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为:培训经过公司考核,合格后为公司服务5年。公司为个人提供了18000元的培训费用。我通过考试,合格上岗后,公司没有直接与我签劳动合同,而是通过一家劳务公司与我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由这家劳务公司派遣到这家国企劳动。合同与10月开始生效。2010年10月我的劳动合同期满,这家国企公司又通过劳务公司要求我签劳动合同。我没有签,并要求离职。但国企公司说我与公司有培训合同约定要为公司服务5年,并要求我赔18000*3/5=10800元的培训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谢谢能为我提些建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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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有证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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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合同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田律师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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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