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经双方自愿商定该房屋转让费为人民币4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将转让费及甲方已预付的房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一次性交给甲方,甲方将预付房款收据交于乙方。 第二 由该房产引发的所有权属关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我是乙方, 1 现在主要因为买土地和建房款;都是我们自己集资的款。住房下面建了门面房,现在把门面房卖了,给返还回来的钱在甲方名下,甲方现在还想要这钱的其中的一些。我觉得甲方没有这个权利,因为甲方没有投资一分钱,还拿了我(肆万元)转让费。他已经把所有权属关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2 还有房价上张过快的因素。 我已经全部付清了房款和肆万元房屋转让费,房子也交于我入住。这样不是所有权实继等于转移了吗,我的主张应该能完全成立吧?请问甲方的要求合理吗?我的权利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