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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1999年让父母到亲戚家借点钱,买个出租车营运,车买回来后过户到刚的名下。刚每天给家里交钱还账。车营运了2个多月后的一天。刚的父亲让他写了一个申明并进行了公证,内容是\"车是父母出钱所买,产权归父母所有,车只是挂靠在我的头上”,车营运了3年就把帐还完了。又营运了4年,这期间一直在给家里交钱,车报废了又换了一辆新车,名字一直是刚。这时他父亲每天让他多交钱,刚没同意,他父亲就到法院起诉了他,要求法院把车过户到父亲名下,还递交了一份公证过的声明。法院受理并发了传票,离开庭还有5,6天,刚同意多交钱,他父亲到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同意并下发了民事裁定书不予起诉。问:他父亲在起诉有没有在诉讼时效规定的两年内,两年以后法院就不支持了,就丧失了胜诉权

刑事案件
2010-11-14 2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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