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 2010-03-12
事发地点: 江西-抚州-临川区
事发经过: 2010年3月12日,我父亲向江西省玉山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临川分公司负责吴春发购得盛世文昌小区A1幢二楼36号、37号房计81.1平方米的商铺,并签了购房合同,及时到房管局产权办办理了预登记手续,当时江西抚州临川区房管局并没提什么异议,很快为我们办了有关手续,但现在10月份,我们得知江西抚州临川区法院即将拍卖的A1#楼二楼553.7平方米(包括我购买)商铺,原因是他们已于3月初(在我办证之前)查封了该处的房子,法院的人说他们当时已通知了房管局,并送达了通知,房管局的人也签了字,可是在我们办证的时候,房管局并没有告知我们此处已被查封,还为我们办了证,致使我们错过了向吴春发追还房款的最好时机,现吴春发已病故,公司也破产并所有财产已被他人查封,我们找到房管局产权办的人问为什么明知房产已查封还为我办手续,但他们除了推说太忙不记得此事,就一无说法,可怜我父亲省吃俭用几十年的26万元已血本无归,请问各位律师我是否能起诉房管局,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