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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外来的打工者。两年前跟着一个老板打工,两年后我选择离开在当地从新创业,这个老板知道这件事情后,他的老婆,以一个第三者的身份来和我谈心,话说到最后的意思,是竟然你选择不跟这个老板合作了,并以时间限制我20号之前离开。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我当时很明智的用手机录音录下了当时对话的情景,但无奈手机功能有限,只是断断续续的录下来,重要的部分并不完全。我想知道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处理。心里很是后怕,因为当时签定了一个协议,于次年的9月份截止,而且并收了我的押金。但觉的协议上的内容和相关的手续并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并没有一式两份这么个回事。但我想知道,这件事情,是在这个后果发生后能产生起诉条件还是发生之前可以。望律师们能给个建议。

刑事案件
2010-11-14 18:43: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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