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个朋友开了一个约40人左右的电话销售公司,公司没有名称,也没有注册。算是什么证件都没有,主要销售(劳力士手表,钛项圈,手机,面膜之类的东西)这些东西确实是假冒产品,几十元的东西打电话卖几百元。09年10月30日被警察查处了,老板被刑事拘留了,员工属于治安拘留,员工15天就都放了,老板被刑事拘留了一年法院才开庭审理了,10年10月15日才开庭,当时被定为诈骗罪,诈骗金额是2080元,可是审理完毕只交了2080元罚款,也没有定具体需要判几年,只是听后宣判,直到现在也没消息,后来托人打电话问了一下法院,法院说他们得在研究一下,我想了解一下,2080元得判几年啊? 同时我想知道法院一般刑事案件拘留在三个月内必须审理,如果没有证据是不是得放人?现在他们拘留一年才审理对吗? 法律不是规定2000以上30000以下属于情节较为严重,判3年以下并处罚吗?30000以上才属十分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吧? 请好心律师替我回答以上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果可以我会主动联系你。谢谢

刑事案件
2010-11-14 2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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