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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7年毕业2000年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身份。但户口始终未迁出,二轮土地承包分了地。现在清理三资要收回我的地,有法律依据吗?请帮忙谢谢。

其它综合
2010-11-14 17:51: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你的土地可以由你的父母或或兄弟姐妹继续承包经营。
  • 应当收回。
  • 您好!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如果只是您自己的户口迁出,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没有迁出的,应当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