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不懂事,跟同学斗气,扔了他的东西,一共两次,相隔两月,第一次扔了两本书和一个娃娃,第二次扔了一套西装和皮鞋,总价值一千多元,后来把钱悄悄给他了,是违反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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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挨个问认为构成犯罪的律师,请他说明理由。如果把没罪说成有罪,这种律师你敢请吗?
起刑点5000元你自己都知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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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刑法,不过已经赔偿不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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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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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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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尚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起刑点,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要处罚的话也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列情形对你有利
1、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违法后果,获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
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不予执行处罚。
3、已满16不满18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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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 但情节轻微 并及时予以赔偿 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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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比较轻微,可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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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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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没有触犯刑法。情节轻微,可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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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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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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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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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刑点不一定是5000元,但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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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