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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表弟在浙江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个广东女人,后来两人同居并且女方怀孕,本来打算等小孩出生后再回户口所在地的家乡领取结婚证的,可是当小孩出生后却发现有眼部疾病,女方不愿意承担巨额的医药费,不辞而别,离开了小孩和我表弟,我表弟现在一个人带着小孩无法给小孩上户口,因为给小孩上户口要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必须要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才能领到)女方不辞而别走了,无法提供女方的身份证,而且到派出所给小孩上户口也要双方的身份证件,我表弟多处打听也找不到这个女人,因为他也从来没去过这个女人在广东的老家 我想请问第一:这个女人是不是犯了遗弃罪呢? 第二:如果到派出所报案,那派出所会不会立案处理呢? 第三:如果这个女人一直找不到,一直无法提供女方的身份证明,是不是小孩的户口就无法办理呢?

民事相关
2010-11-15 17: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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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