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张三合伙经营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我资金不多只有30万,约定我参与生产管理,张三只管投入资金,盈利平分。李四无偿投入200万材料使用,并打了欠条。之后才知,原来张三投入的资金也有李四的一部分,李四向我索要材料费,我还不起,决定让李四来当董事长来抵债,并签订协议。没想到他上任后将我撵回家,欠条也不给我。2年后公司经营不利亏损,她没有通知我就将其转让给他人,现在就让我去过户签字,并拿欠条要挟我,必须去签字过户。现在我要求返还我的出资并退还借条,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