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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2008年结婚。结婚前,我爱人的父母用20万为其首付购买了一栋当时价值一百万的别墅。婚后,我和我爱人按分期付款方式共同偿还贷款。我比我爱人收入低1/3,每次还贷款也比我爱人少付1/3。为偿还贷款,我和我爱人设立了共同账户。最近我发现我爱人在我们结婚三个月后,就以其父母为受益人办理了信托。并把偿还贷款的钱,从我俩的共同账户上取出,存入他个人的账户上,再偿还贷款。问我爱人为什么办信托?我爱人说:他家出钱多,我出钱少,将来出情况(指离婚),和我平分房产他家不合适。这种情况如果起诉,法院能否按我偿还贷款所付金额占整个房价的比例,按现在的房价计算比例后,判给我相应的房款。或按我所付贷款的数额和相应的贷款利息付给我房款。

证券投资
2010-11-14 17: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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