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外地驻济分公司,我在我们单位工作了7年(2004年至2010年),今年41岁,从事财务工作,现我单位想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自我工作之日起只在2008年签订过一次一年的劳动合同,后来没有续签,但我一直工作至今,2004年2月至2010年8月单位未与我缴纳养老保险,自2010年9月才开始缴纳,我在单位工作期间每周休息一天,没有节假日,每年有带薪休假15天。我单位前几年没有给我考勤,2008年才开始考勤,单位规定每月出勤少于26天的扣工资,也就是说每月最多休息4天,请问:此时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能得到哪些补偿,各是多少,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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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单位主张的赔偿项目有: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补偿。2、工作期间的加班费。3、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可能已超过仲裁时效)。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电话联系或面谈。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果经济困难的话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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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处理劳动纠纷的专业律师,如果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金。2、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为三个月你本人工资总和。3、养老保险的事,仲裁机构可能不会审理或受理,需要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4、建议你方便的时候来电话细谈,以帮你更好的分析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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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你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主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你有权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求补交社会保险。主张加班费。具体金额须结合证据计算。更多法律帮助,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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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工伤五级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提出与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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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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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费的记录等也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5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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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以前的社保,支付加班费及带薪年假工资,还有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等。你要提供你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比如,工资卡,考勤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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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