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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一幢房子底楼的房屋(原来办理入住手续的用的)出租给快递公司,使得小区每天道路被快递公司的面包车、大卡车、助动车、电动三轮车占据很大一块面积,楼内电梯快递包裹、人员频繁使用,严重影响到我们楼居民的出入和生活。小区内业主的车辆不允许停放路面,而唯独快递公司的车辆可以随意停放,傍晚大楼门口垃圾随处可见,都是快递公司的各类垃圾。小区其他方面管理也不尽如意,居民多次与物业交涉多次不见改善,由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为此居民暂拒付物业费多月,请问此举是否可行?

合同纠纷
2010-11-12 16:36: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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