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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没文化的普通商人,今年在汇川区xx镇高石村买了一块998平方的地用于投入棉毡加工项目,机器设备和排污都处理得很好,可是最近几日,先是环保局的同志来加工厂拍了照片,后来又要我签一份赔款十万并立即停止加工的通知书。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称:个体工商户胡方形:你在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高石村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棉毡加工项目,经调查和研究,本机关认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经批准,擅自于2010年10月中旬在位于遵义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成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有污染的棉毡加工项目。2、该项目所需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为建成,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生活污水未经治理直接外排,影响了周边环境质量并危及饮用水水质安全... ... 罚款人命比:壹拾万元整 关键是赔偿十万元还要停止生产, 我想请问第2条中提到的“该项目所需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为建成...”是不是意味着我把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就能继续我的加工厂且减免部分赔款呢?我在买地并投入加工项目之前是不了解该区域是遵义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 如有不明之处,敬候回复。 拜托您了

刑事行政
2010-11-11 22:45: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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