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和村政府签了为期一年(到今年年底)的租赁合同,但由于店铺村府十年来都是一年一年的签给他们,甲方觉得会一直签下去,所以和本人(乙方)签了另外一份到明年7月底的租赁合同。现在村府要把店铺收回重新投标,请问我是否有追究的权利,如果可以要求赔偿,那么需要什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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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追究转租方的责任,要求转租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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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因此,你与甲方签订的租赁房屋合同的期限在超过甲方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期限的情况下,超过部分是没有法律效力,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你们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均知道原合同期限,那你们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你不知道原合同期限或甲方故意隐瞒的情况下而签定,你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遭受的损失,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如仍有疑问,可来电详询,以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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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