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与老爷一起居住的小姨夫要将房产对外出售(宅基地房),这样老爷就将失去住所,于是,我父亲出钱买下来供老爷居住。为了不使舅舅在村子里被众人耻笑,买卖协议上买方同时签署了父亲和舅舅的名字,1988年老爷去世后,房子一直由父母居住至今。2001年,父亲与舅舅签署了协议,表明该房子及一切财产归父亲所有,但目前,由于房子面临拆迁,舅舅以舅妈的名义起诉,说赠与无效?
他说的对吗?
急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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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在要看此处房屋的产权归属是谁?是否是共同共有
其次,按照你的描述,之所以写成你父亲和你舅舅名字是事出有因,这方面的证据是否有?证人?
再次,你舅妈主张的赠与是否无效,这个确实要综合来看,要想撤销赠与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我还是建议,已经被起诉,就要积极应诉,还是要拿着所有材料详细说明前因后果,然后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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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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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产权登记情况。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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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有效,如果说你舅舅的赠与行为侵害了其配偶的权利,那他应向其配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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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您父亲的房产,您舅妈的主张不能成立。详细建议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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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产权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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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们是否有证据证明买房款全部是由你父亲支付的?另外,你父亲和你舅舅签订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现在需要证据证明你舅妈对此是明知的,其主张自然没有依据了,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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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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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