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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伤人至我关节脱位,第一次调解对方承认伤我,可是第二次就完全不承认这个伤时他造成的,非常过分,并且伤到我的老父亲了!最后派出所调解协议上写了调解失败,双方要求法院解决。 问题如下: 1、警察在输出调解协议书(调解失败)的时候,需要输出派出所对此案件的立场,或者说报告给大家? 2、如法医鉴定为轻伤,那应该是公诉案件,不需要我自诉吧?并可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 3、如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是否只能由我提起自诉,要求对方民事赔偿? 4、取证---我有在场证人,是否一定需要律师或者警察去录证人(如在场保安)的口供,还是可以待法院要求证人到期上庭作证呢? 5、当事人调解的时候总是借口不来,由他老婆来代理谈并最终代签字的,这是否合理?是否有什么猫腻在里面呢? 6、如有其它需要注意的,请大家帮忙。

民事相关
2010-11-14 12:08: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