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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9年7月14日,骑轻便二轮摩托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三轮车与我同相行驶,三轮车在前,我在三轮车后二十米左右。行驶过程中三轮车突然调头,想从马路中花坛间隙过对面马路,我在后面发现他把车横在公路上时我和他的车距是十米左右,我马上采取刹车制动和鸣了两声喇吧。由于三轮车前轮与花坛距离很短,我只能从三轮车后面通过,在通过的一瞬间,三轮车倒车,我的左把手与三轮车的尾部右角接触,我方向失控,撞向路边围强,导致右腿股骨断裂,三轮车将车开致我身旁将我扶起来,我拨打了120和交警电话。交警赶到现场后以三轮车开到我身边的现场进行勘察。说我追尾,我的全部责任。当时现象无证人目睹经过,只有事故发生过有人看见我倒在地上,三轮车开到我身边。交警却通过这些认定我的全部责任,我也无法找到证据证明他在倒车。事后我向市交警提起复核,市交警以证据不足要求县交警重新调查认证,可是第二次认定还是我的全部责任。现在我很无助,看着妈妈流下的泪水,我好心痛,现在脚手术后快六个月了还未见好转,感觉脚还是晃动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如再次手术家里已无法承担手术费用。请求好心的人告诉我我该怎么办,感觉自己好没用。

交通事故
2010-11-14 12:12: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