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公司不给购买社会保险,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提交了辞职报告,要求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答应了,要我签《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说会给我多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我签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并拿了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之后,我还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要求公司因没有签合同支付我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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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是可以。但是,现实状况是,南康劳动仲裁庭不受理双倍工资的仲裁,这是我也碰到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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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可以。但如果你签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很可以是骗你的,一旦签了,到时不会给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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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但建议你在没签这些文件之前申请劳动仲裁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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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所签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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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