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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们结婚快3年了,现有一女1岁多,没有住房。她没有工作。她手里有4万元钱,一部分是我婚前给她的,另外一部分是婚后从我的工资本上取的。我想用这4万元,再借一些钱买个房子,房子需要17万。可是她不愿意拿出来。于是我想和她立个协议:就是这4万元是我借她的,等买了房子慢慢还她,保证4万元属于她自己,可是将来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她也不能对房子主张任何权利,房子属于我自己。请问这样的协议合法吗?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用不用做公证? 谢谢!静候您的答复!

婚姻家庭
2010-11-11 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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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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