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在一所小学读3年级,中午吃饭时,被一同学绊倒,导致嘴唇裂开。请问:学校有责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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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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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家长把孩子送到了学校,监护权也就相应的转移
其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再次,可以向侵权人的监护人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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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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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您可以向对方家长和学校主张赔偿,并可以起诉上述二者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议不要和学校搞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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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