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噩梦,我前妻私自将我的户口本身份证借给她外地朋友买车,那个外地朋友是开公司的,身份证户口本借出后便不由我控制了,起初是8月份在北京银行贷的款,逼我签的字,但我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今年9月28日建行突然扣了我的工资款,经查询我在建行有比车贷,是03年9月签的,而且是同一个车,他们07年起诉的我,这些我毫不知情,合同不是我签字,其他如收入证明都是他们伪造的,一个车怎能两笔贷款?而且贷款金额相同,经律师调到卷宣武法院案卷,确认不是我签字,工作单位也不是我实际的单位,丰台法院推到明年才能调那份判决,我能否去经侦包诈骗?警察能否受理?建设银行没有经过我确认就扣我工资是否合法?我的钱被扣生活没来源了,怎么办呀?请律师、打官司!没钱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