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妈于2010年11月2日中午,在单位于午休时间突然发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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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工伤,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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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因为是午休时间,不属于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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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你的案件关键是看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生的事情。否则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就算不属于工伤的话,用人单位也是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以及部分抚恤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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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