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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父母有一套房产,他们想在百年后给两个孙子继承。两老有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各有一个儿子。现在爷爷的那一半已经公证给大儿子的小孩(只是去公证处立了遗赠书)。而奶奶想把她的一半立遗赠书给二儿子的小孩,但她不想去公证处,原因是公证要一定费用。现在她就参照爷爷那份遗赠书的格式打印后签字画押。请问这样是否也具备法律效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们那所房屋将会在近几年拆迁(是因为郴江河道扩建需要拆迁),现在他们两个儿子都没有房产,想要在拆迁时能够与开发商协商一套换两套(据说会1补1.5的补偿)。难怕小点都可以,多的就自己出钱买。现在我想问,如果真到了那天我们没有到公证处去公证会不会理亏或吃亏些?

继承
2010-11-11 10:03: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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