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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没有交强险,在2009年6月20日双方驾驶二轮摩托车,对方撞后,倒地受伤。经医院鉴定,腰椎骨折(医药费、营养费总额为3万多)。事故认定书: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对方起诉我方,要求“判令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7153.24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损失1万多。”请问我方是否服从“判令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7153.24元”吗?我方认为只赔偿对方的医疗费就好了,没理由再赔偿57153.24元。

交通事故
2010-11-10 23: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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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