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08年的报纸上(县里的报纸)刊登了一篇文章,结果在今年县里的一本杂志上发现了这篇文章,一字不改,但作者不是我,而是别人。我曾联系杂志的编辑,经过他们的调查,对方也承认抄袭了我的文章,我要求申明更正,但编辑好像不太乐意,此事一直拖着没有解决,不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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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对方,并且将该杂志一并列为被告,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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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侵害了你的著作权。
你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如需帮助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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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只是发一个声明,已经发出的杂志本身,不可能收回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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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侵犯著作权案件,如需维权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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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