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要求离婚,并起诉到法院,女方不同意离婚,目前女方已接到法院传票,法院有一个月的举证期,请问,我有男方自己写的外遇文字证明,可以做为举证材料吗?
-
可以。
-
男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到法院申请强制离婚。
当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往往会挑选离婚,假如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的,是能够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处理协议离婚的。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别的一方只要延聘律师经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
你好: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协商好财产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若是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只能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等相关问题。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10岁以上的孩子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5、孩子的抚养费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的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平分的。 7、男方有外遇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属于过错方,你可以主张男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不经乙方同意,另一方是不能过户给其他人的。
-
可以,但是要注意举证目的,为维护权益最好聘请律师由律师代劳。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