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破产企业职工79年9月干焊工到83年8月后改为研磨工,94年又干起焊工,98年同时干两个有害工种焊工才向和磨工刃,本该94年向劳人处申请改工种,但一直到2001年才向人劳处申请,人劳处批准由研磨工改为焊工,一直干到2009年6月底破产为止,并在2005年办了国家认可的焊工证有效期到2011年12月所以没去复审,按政策规定有害或特殊工种累计干满10年可提前5年退休待遇,按要求需提供10年工资卡证明,在98年总厂进入特困时期,要求我车间尝试承包进行突围,工资发放形式已不按照总厂工资卡结算每月工资表【自制】复印件交予人劳处备案保存,人劳处把这些资料交予劳动局,但劳动局没批,请问我这问题找什么部门解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