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校下属一所村小,中午1:35左右,一名二年级学生,跑到一年级去,跪在板凳上,一年级学生陈某被其脚绊倒,陈某被自己带的小刀划伤手腕。当时老师不在校,回家吃饭了。(学校没有厨房)受伤学生家长,上诉学校。为此,咨询一下学校承担多少责任,有没有责任?

民事相关
2010-11-10 15:52: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