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车祸理赔事宜事情是这样的,在今年7月10日上午,我母亲外出买菜被一辆轿车撞断小腿,后交警认定为驾驶员全责,并说待我母亲腿好后可至交警队处理,现我母亲腿已痊愈,我致电肇事者至交警队处理理赔事宜,肇事者称要我母亲带着所有费用单据和他去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审核哪些可以理赔,而后保险公司赔多少,他就给我们多少,至于超出部分他概不承担,而且态度恶劣,声称不满意就去告他,律师能不能给我们一点建议,这件事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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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予理赔,或达不成协议,你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他赔偿,详情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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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诉讼,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主张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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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态度恶略,但是现在的制度设计确实是这样的,达不成协议只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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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所有损失,都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不存在说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他就不管。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你们应当聘请律师维权,因为交通事故的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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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持事故认定书和所受损失证据直接起诉,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由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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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诉讼解决,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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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对方买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的赔偿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因此需要列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2、可以直接起诉。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赔偿应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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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