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生一女 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提供抚养费600元(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每月20号前一次付清,直接打入指定账户,直至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女方抚养期间男方如临时探望,需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
就第一條 因男方無工作,無存款,無固定財產 還是依靠家長的 那麼還需要履行上述?
2.婚后所办酒席(搬家酒和满月酒)两次,现女方要求拿回两次酒席所收女方亲戚朋友礼金的50%,余下50%作为日常生活的支出。已经送出的礼金不算在内。
就第二條 因女方在修房子時從未幫過,而且房子是屬於老人名下所有.所有辦酒席的只出全是老人負擔的.從結婚起女方所有的人情禮金均是老人負擔.那麼她提出的這些合理嗎? 應該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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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履行;2、如果礼金还在,可以要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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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内容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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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当然应当承担,第二条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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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你觉得可以接受就行,如果协议不成,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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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你只有同对方协商处理此事,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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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商,双方同意就可以。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本律师,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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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自己愿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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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同意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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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