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叫朋友装台5000元的电脑,可是却配了台6000多的,他硬塞给我,并以我借给他的相机为挟逼我写了张6000元的借条。
后来我要了主机(事实只值二千元),给了3000多元,显示器(2000元)没有拆封放着。他把显示器转卖后,却说借条丢了。
然后,他拿借条去法院告我。我没理。现在法院强制执行。
我找他谈拿录音笔偷录:
他说电脑实际上是7900元的,收了我3000多元,显示器我没要,就这样算了当我没欠他钱了。有提及逼我写的借条。
他说告我是因得罪了他。他可以马上取消强制执行。可要是我再得罪他,他又会去申请。
这是什么情况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